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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4日星期六

转变中的大学:传统.议题与前景——第一节

文章来源http://xuexi88.blogspot.com/



虽然在大学任教有20多年,对大学的历史发展却只有一个粗略的印象。去年从台湾师范大学图书馆借读剑桥大学近年出版的两套巨著,一为H. De Ridder Symoens主编的《欧洲大学发展史》,另一为Damien Riehl等四位学者分别主编的《剑桥大学发展史》,很有兴趣地注意到欧洲传统大学有不少传统至今依然沿袭存在。虽然中世纪的大学与今日高等学府相比,规模上相差悬殊,但是在制度面却是一脉相承的;19世纪前,大学规模普遍很小,即使到1789年,美国全部9所高等学府,学生总数也未逾千名。无论如何,大学与科举是世界文化史上两种最值得重视且历史悠久而存续迄今的制度,其影响于知识分子及学术兴衰也无与伦比,历史学家自有深刻的分析。
最近一年间密集阅览国外学者讨论高等教育革新的文献,特别是全球化对大学教育的冲击,猛然察觉到欧美大学正在进行一种“静默的革命”,是19世纪中期以来最巨幅的转变。这场全球化知识产业竞争带动的风潮,波涛汹涌,已波及东亚国家,日本、韩国及中国大陆都在政策上采取积极因应策略,中国台湾自难例外。身为学术界的一分子,不能不将所知所觉,将当前大学面对的困境及今后演变的可能出路,尽早让有心改革教育及关心大学前途的学界人士参考。时间就是金钱,对主持大学校务发展与身负全国教育决策重任的人士而言,愈早掌握世界大势之所趋,愈能减少决策上误差的代价。笔者既已退休,能聊尽绵薄的“剩余价值”,为忙于公务而无暇阅读国外文献的行政阶层搜集参考资料,益己利人,善莫大焉,这正是撰述本书的动机。
美国高等教育在第二次大战后曾经有过30年的黄金时期,1945年有高等教育机构1768所,学生167万人;到了1975年,高等教育机构增至2747所,学生总数高达1120万人。中国台湾近年来高等教育的扩充也迅速惊人。笔者离开台湾教育主管部门行政职务时,大学院校只有60所,而7年后(2003学年度)却增加到152所,大学生人数也大约增加3倍,达98万人。高等教育大众化固然是可喜现象,问题是教育资源正在减少,连学生来源亦逐年因少子化而大幅降低,台湾地区大学面对的外来竞争愈来愈猛烈,而这些年来大学生单位教育费用却反而下降。今后台湾的高等教育要力争上游,提升竞争力,有待考虑的兴革策略很多,大学的经营规模就是其中之一,笔者参与推动师范院校的联合大学系统正基于此一动机。
本书讨论的几个主题,包括多校区大学系统、联合学位、公立大学法人化、大学评鉴与品质保证、大学校长的遴选方式、研究型大学与排行榜、网络教学与推广教育以及非传统学生与终身学习等都跟大学未来的调适及高等教育政策导向有关。本书也未忽略大学的人文主义传统,所以用相当篇幅讨论通识教育、学术自由、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大学校长的任务、董事会的职能,并探讨网络普及后大学校园的深度变化。本书试图勾勒大学数百年来承袭的传统形式,当前见仁见智的论题与多姿多彩的风貌,以及今后十多年可能出现的前景,因而取“传统、议题与前景”为副书名。虽然内容有限,但是大学的转变脉络约略浮现,而书后所列西文参考书目相当充足,有胃口进一步探索的读者仍可按图索骥,就关注的题材细嚼。
本书除了第四章及第九章曾分别摘引笔者发表过的《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及《网络大学体制化的商榷》两篇文章的部分材料外,均系新作。完稿之时,适逢大学指定科目考试揭晓而入学登记即将开始的七月天,各校招生新招千奇百怪,让人目眩,不由自主地喊出:“时代变了,大学也变了。”只是心里总觉得很多值得珍惜的大学传统实不该变,否则大学的本质也将一齐流失,成为知识经济的产业机构而已。想到这里,衷心期盼人文思想的智慧继续照耀中文世界的大学校园。

大学的历史发展——从传统到现代第一节 大学制度的诞生(1)

一、大学出现的时代背景
欧洲地区自从西罗马帝国崩析后,进入到所谓黑暗时代。一方面是王侯封建势力的割据,另一方面从公元312年罗马皇帝康斯坦丁(Constantine)皈依基督教后,基督教在各地建教堂,并营造了全面性的教会体制。公元445年罗马皇帝瓦伦提尼安三世(Valentinian III)且下令各地教会的主教接受罗马教廷的支配,所以基督教会体制在第五世纪罗马帝国衰败后接管了一部分政府的功能。因此整个漫长的中世纪,虽然帝国体系四分五裂,但是社会秩序仍然靠着各地区政治势力与教会的权威勉强维持着,尤其是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令规章多数仍被遵循。这种情形使得中世纪后期,特别是12世纪市镇兴起后,商贾新兴势力组织的“基尔特”(guild)会社,能够保障本身的权益,得到各地政治势力的尊重。大学的初期形成,显然是当时的学者受到基尔特功能的影响,察觉到“团结就是力量”,有组织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文化方面,黑暗时代虽然乏善可陈,不过第六世纪开始由圣本笃修会领先在各地建立的修道院,坚守着文化薪传的角色。圣本笃修会会规强调“祈祷不忘工作”,修士与修女虽然过着与世隔绝的苦修生活,但在自立自足的生产工作外,普遍重视学术研究,手抄经典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修道院也收藏典籍文献,使希腊罗马的人文薪火不至于熄灭。有些修道院也办有寺院学校以培养传教士,课程以拉丁文讲授。修道院通常设有终身职的院长(abba,英文是abbot,原意为父亲),成为监督并经营这种修道院生活社区的大家长(修道院有土地,且雇有佃农,近似一种财产共有的小公社)。修道院里实施公决制,重要事务须经过院长主持的院会(council)会商意见(Green&Lewis,1997:168—170)。这种生活社区的组织形态对后来大学的发展形式,不无启示的作用。
罗马帝国早先在水陆交通上的经营,使得中世纪后期商业热络后商人得以游走四方,尤其是罗马帝国一向以市镇(通常有城堡)带动广大的农村,所以12世纪以后,超过5万人口的城市兴起,引导经济贸易的活络,也使旅游和结社得到便利。十字军的数度东征,使原先就不甘困守宫廷生活的骑士,得以走出生活圈,见识各地风土人情,尤其是开始对回教文明有所认识并刮目相看。当时阿拉伯人除了在中亚地区有商业活动外,也到了西班牙及北非地区。阿拉伯的医学、数学、星象及建筑都有相当的水准,知识的实用价值重燃西欧地区学者对学术研究的热忱。事实上到了12世纪,许多世俗化的市镇学校已在各地应运而生,指导年轻学子研读圣经及拉丁文文法、演说辩论并教授基本技能(Lerner,Meacham,&Burns,1998:336—347)。
大学一词的拉丁文“universitas”,原是借用自罗马法规,意思是“法人组织(corporation)”(Green&Lewis,1997:538—539;Palmero,1958:111)。田培林教授亦曾指出:“大学的本意只是‘学者的集团’或‘艺术的集团’,参加大学的人都是已有相当成就的学者,大学中并没有严格的教授或学生的身份。”(田培林,1976:538—539)
根据罗马司法体制对这种“法人组织”(拉丁文corpora)的认定,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至少有创始人三位以上。(2)其行动由多数决定。(3)由一首长或代表人对外处理有关会务。(4)其债务或财产系组织公有,不由个别成员负责。(5)整个法人财产的维持视同一个体,比照任何公民在拥有财产的身份上一样(Duryea,2000:12)。无论是基尔特还是法人组织,中世纪欧洲的大学在性质上是一种结社,或者说是一种学术性的生活社区,并以基尔特形态存在,希望受到当地政治势力或教会体制的保护。当时的大学尚非一种机构(institution),至少在12、13世纪发展初期是如此。
二、博洛尼亚大学与巴黎大学的诞生
西洋教育史一般都认为最早的大学是意大利的博洛尼亚(Bologna)与巴黎两地的学者社区。不过早在11世纪意大利南部的萨莱诺(Salerno)已经有学者聚集。萨莱诺的地理位置处于基督教、阿拉伯、希腊、犹太四古文明的要冲,所以很早就有学者与年轻人集结在一起研习古希腊与阿拉伯的医术,虽然没有医学院的规模,却是当时传承知识的学苑(studiumgenerale)(Perkin,1997:7)。
博洛尼亚大学与巴黎大学正式成形于何时?事实上很难以一个年代确认。如同前述,中古时代的大学基本上是一群学人的聚集,这些以追求知识为尚、本身也有学术专长的学者,通常为若干声望崇隆的大师级人物所吸引,从四面八方来相会,生活在一起切磋论辩学问。例如经院哲学大师阿伯拉尔(PierreAbelard,1079—1144)就曾吸引数百学人群集巴黎,据称其听众一度多达5000人(Palmero,1958:101),确是盛况少见。巴黎的索邦(Sorbonne)在12世纪末期就因地利人和,聚集了很多学人,并于公元1170年成立基尔特的结社。公元1194年这些学人所在的学苑正式获得教皇的恩准,享有特别权益的保障(如免纳税、受当地政府保护、免受市民干扰之类)。公元1200年法兰克国王也颁予保护令。公元1229年巴黎大学曾因若干学者受到谋害而引起师生恐慌,不少人逃往巴黎不远的市镇,如奥尔良(Orleans)、兰斯(Reims)及昂热(Angers)。公元1231年教皇要求法王处置谋杀犯,并颁授大学权益章程(greatcharterofprivileges),才使事件平息(Perkin,1997:6)。公元1245年巴黎大学选出校长(rector),成为一个学者自治的学术社区。大约在公元1257年法王路易九世的神父索邦(JeandeSorbon)捐赠一栋房舍与土地给这些学者,使这个学术基尔特得免寄人篱下、租居民房,这房舍就成为巴黎大学最早的校舍(12世纪时捐赠田地、产业予修道院或法人组织已成风气)。可见巴黎大学的创立以何年为准,颇难确定。
12世纪的意大利地区已有不少商业发达的城市,如威尼斯(Venice)、比萨(Pisa)、米兰(Milan)、佛罗伦萨(Florence)、那不勒斯(Naples)及热那亚(Genoa)等。由于地利之便,博洛尼亚也聚集了不少好学之士,以研习罗马帝国的法律及天主教教规为务。所以当地国王F.Barbarossa于公元1158年颁予这些学人社区以安居章程,教皇也于公元1291年颁授特别权益的保障(Perkin,1997:7)。一般认为博洛尼亚大学是世界最早的大学。

大学的历史发展——从传统到现代第一节 大学制度的诞生(2)

巴黎与博洛尼亚两地学者的基尔特有别于一般商人的基尔特,主要在于他们是一种学术的生活社区(包括已具声望的学者跟随若干他们仰慕的大师,也有尚无声望的年轻人为了解教会事务或神学相追随,两者均以教职人士为多)。这种社区或自有校舍(如巴黎大学),或租赁民房,皆须托荫于当地政治势力的庇护,原则上都要获得教皇的书面许可(类似今日的认可制),这样才可以享有一些权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自治权。也就是说,生活社区里的事务由大学自行约束其成员,当地政府或市民不得加以干涉,这正是最原始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主。由于这些称为大学的生活社区具有法人组织身份,所以有权使用一种共同认证的印章(盖在封蜡上),以示其法律上的有效性。据文献所示,13世纪中期的巴黎大学曾获教皇赋予主持校务的大师使用印信的权益,以便代表大学对外签订协议文书。由此可见,13世纪的巴黎大学虽然还是学者与学生的生活社区,然而已渐渐具有机构的性质。而且由学者专注的学术领域来看,也约略可见后来欧洲传统大学采取的神学、哲学、法学及医学四个学院架构的迹象。其中巴黎大学在神学方面人才济济,大师级人物也不少,跟博洛尼亚大学以法学闻名(研究罗马帝国法律与教会规律)相比,各有特色。
三、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的起源
巴黎大学到了13世纪中叶据说一度有7000学生之多,听课的大部分是来自各地有心治学的年轻人。巴黎大学的模式也被移植到他地,例如法国南部的蒙波利埃(Montpellier)、图卢兹(Toulouse),西班牙地区的萨拉曼卡(Salamanca),以及意大利地区的那不勒斯(Naples)纷纷形成类似的雏形大学社区。其中在高等教育史上具有特别意义的是英国地区的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也在13世纪前期发展成形(Lerner,Meacham&Burns,1998:338—342)。
12世纪后期很多英国学者及有志于研究学问的年轻人都越过海峡到欧陆游学,尤其在巴黎者为数不少。到了公元1193年以后几年,英王与法王的交恶达到高峰,英王遂采取阻止英格兰的学子前往欧陆的措施,并号召在法国的英格兰学子回国。由于两地关系的恶化,当时英国学者渐转往牛津(Oxford)这个新市镇集结。据文献记载,从公元1190年至1209年,牛津一地住过大约70位学者,包括神学、文艺、法学及医学等方面的都有(Hackett,1984:37)。
牛津大学成为学者与学子讲学论道的学术社区应该是在13世纪初,不过要确定证明牛津具有大学身份或法人组织形态,却迟至公元1231年才有文献可考。但是在公元1216年已有资料显示,教皇授权林肯(Lincoln)地区主教任命其辖区的德·露西(GeoffreydeLucy)为首任牛津大学住持(Chancellor,当时尚称不上是校长,应是教会驻校代表)(Hackett,1984:21)。
剑桥大学的诞生可说是由牛津大学分割出来的,而且也循巴黎大学的模式。公元1209年有一牛津大学的学者以暗箭杀害当地一个妇人,当地政府抓了两个学者,在国王约翰的许可下,以吊刑将之处决。此事引起牛津学人的恐慌,他们认为安全没有受到充分的保障,纷纷走离牛津,有一部分学者逃难到剑桥(Cambridge)另起炉灶,创立后来的剑桥大学。剑桥大学跟牛津大学一样,其学者的基尔特组织一直到公元1250年左右才被认可,但是在公元1231年前后剑桥也受到英王亨利三世颁予保护状。
牛津及剑桥两校在设校初期,与当地教会主教的关系相当良好,住持一职以牛津而言,自公元1214年起就由所归属的林肯主教区指派。11年后,剑桥亦由所属艾理主教(BishopEly)来指派。到了13世纪末期至14世纪初期,两校住持逐渐蜕除教会派驻代表的色彩,融入大学的法人组织,正式成为一种学术主管(Duryea,2000:23)。到了15世纪中叶,住持的性质又有了变化,“chancellor”职务渐成为一种名义上的校长,通常不住在校区里,而且多非学者,只是由政治界名人出任,他们虽由大学推举出来,却无固定任期,实际校务系由副校长(vicechancellor)主持(Duryea,2000:24)。这种英国大学的传统一直沿袭至今,大学的“chancellor”职务目前仍然多由政界大佬(如卸任部长、首相或王室要员)出任,他们照样由教授及校友代表经选举程序产生,校长平日只是主持大典,真正在主管校务的乃是“vicechancellor”。早期大英联邦海外属地的大学,如新加坡国立大学也还维持此一渊源于15世纪的传统。
四、14、15世纪的大学体制
中世纪后期欧洲地区的大学如雨后春笋,在各地萌蘖。据文献估计,公元1300年时有16所,1400年有38所,1500年时已达72所。这些学府虽规模不一,但皆置有一位校长(rector或chancellor),也有校印以对外签约,具有法人身份,可拥有校产。这些大学的教师分别隶属于文学、神学、法学及医学四个学院,学院多享有教皇颁敕保护令,不受当地政治势力之干扰或市民的侵害(Perkin,1997:10)。
在这些大学中值得重视的是日耳曼地区大学的成长。早在公元1347年就在目前捷克布拉格(Prague)地区由波希米亚国王查理四世(CharlesIV,KingofBohemia)成立了一所学苑,据称到了1400年来自外地的学者与求学的年轻人就多达两千名,到1419年这所学苑已蜕变成为一所基督教大学。在同一时期,海德堡(Heidelberg)大学也于1385年诞生,随后科隆(Cologne)的大学于1388年、维尔茨堡(Würzburg)的大学于1402年成立。稍后尚有巴塞尔(Basel)于1432年、弗里堡(Fribourg)于1455年、美因兹(Mainz)于1476年、蒂宾根(Tübingen)于1477年分别产生。可见在14、15世纪的德、奥、匈、捷中欧地区文风鼎盛,与法语地区不遑多让。至于苏格兰地区,在1409、1450以及1494年也分别成立了圣·安德鲁斯(St.Andrews)、格拉斯哥(Glasgow)及阿伯丁(Aberdeen)大学。
大学制度的发展到了14、15世纪最值得重视的是学院(college或faculty)的形成。当时大学的成员除了具有声望的学者外,主要包括僧侣、教士以及一些托钵僧,即使是年轻的学生也多数志在教会生涯,到教会来研习教会法规相关学识;此外也有为研习罗马帝国商法、民法,或为医学等实用知识到大学听课。大学生起初租居民房,到了中世纪后期由于大学渐渐拥有捐赠的房产,学生就住到学舍(hostels),每个学舍通常置有一位具教师身份的学者担任舍监(warden或称provost),有些大学甚至可聘用导师(tutors)来指导学舍里的学生。住在学舍里的多数为较年轻者,学者及年长学员仍住在校外,租赁民房,但分别归属于一个学院,有些大学如剑桥大学尚指派教师会同市镇的公正人士组成小组,协助租约的协商或调解纠纷。

大学的历史发展——从传统到现代第一节 大学制度的诞生(3)

大学的法人身份开始时多依据教皇的敕令,到了后期,教会的约束力日渐松弛,权力逐渐移转到当地政治势力,所以王室所颁庇护功能的恩许状(Royalcharters)成为大学自治性及法人性的基础。王室对大学的庇护不仅在确认其法人地位,赋予对外签订协议契约的权责,以及管理自身财产并使其成员受到安全保障,而且很多学舍也是由王室捐赠;尤其是15世纪以后,很多学院个别获得王室的庇护章程,使大学渐渐转化为学院的组合体。由于学院本来就是生活的社区,所以学院也供养学者衣食起居,早晚要履行共同祈祷的仪式,因而每位具教授身份的学者要依附于一个学院,各学院也由相关学者共同管理。有些学院为了答谢外界捐赠或为维持公共关系,也颁赠教会重要人士(如主教)或王室显要名誉荣衔,现代大学的荣誉博士(honoriscausa),就起源于14、15世纪(Leader,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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