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http://xuexi88.blogspot.com/
大学的历史发展——从传统到现代第二节 大学发展(1)
第二节 15世纪中叶到18世纪末期的大学发展[1]
一、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到启蒙运动很多历史学家将16世纪的开始看做是中世纪的结束。事实上,起源于意大利地区而逐渐扩散到西欧、北欧地区,重视希腊古典文学、人文思想及艺术的文艺复兴运动,早已于15世纪中期发端,延续了两百年左右的薪火。文艺复兴不仅重燃当时学者及城市新兴阶级对古典艺文的热情,而且也掀起人文主义的思潮,使整个中世纪被遗忘了的人性尊严及现世生活再度受到关注,像达·芬奇(LeonardodaVinci,1452—1519)与米开朗琪罗(AriostoMichelangelo,1474—1153)的艺术创作,哥白尼(NicolasCopernicus,1473—1543)与伽利略(GalileoGalilei,1564—1642)的科学知识,驱散了中世纪黑暗时代残存的阴影,带动新时代巨轮转到早期现代的世界(earlymodernworld)。
差不多同时罗马教会也发生变化,先是14世纪有相当长的时间教皇避居法国南部的阿维尼翁(Avignon),导致1378年到1417年间阿维尼翁教廷与罗马教廷的分立。在这时期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也盛极一时,基督教教条的桎梏与赦罪方式的世俗化,掀起宗教改革运动。马丁·路德(MartinLuther,1483—1546)最先在德意志地区发难,英王亨利八世亦因离婚事件与教会闹翻;加尔文(JohnCalvin,1509—1564)为逃离教皇迫害,避居瑞士,也举起基督新教的大幡,其弟子诺克思(JohnKnox)将此一新教思想带到苏格兰。
宗教改革方兴未艾,反宗教改革(Counterreformation)同时崛起,办学方面影响广阔的耶稣会(JesuitOrder)在当时西班牙贵族罗约拉(IgnatiusLoyola,1491—1551)带动下成军。耶稣会除宣示对教廷效忠外,且广泛办理慈善与文化事业。红极一时的神学大师伊拉斯谟(DesideriusErasmus,1469—1536),也领导基督教人文思想运动,希望巩固教会势力,而当时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则在德语地区受到许多大学的支持。伊拉斯谟生于鹿特丹,曾经在修道院苦读古典经籍,之后在巴黎大学进修,并赴牛津大学进修,可见与当时大学的渊源也很深厚,尤其是巴黎大学与牛津大学更是神学研修的重镇。由此可见,中世纪末期的欧洲大学虽然在文艺复兴时期未扮演关键性角色,却在宗教改革及反宗教改革中成为不同宗教派系的堡垒。从16世纪开始到17世纪结束,神圣罗马帝国与东欧地区的大学(包括这段时期新成立的大学),多数跟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有关联。据傅利霍甫(WillemFrijhoff)分析,当时与天主教会有关的大学约19所,路德教派有15所,加尔文教派则有9所(DeRidderSymoens,1996:73)。由于神学为大学的主要课程,多数学生且为神职人员,所以大学卷入宗教教派的对立,势难避免。
值得重视的是到了16世纪,欧洲不少新城市虽然未设有大学,却存在教授年轻学子古典人文课程的学校(多数称为gymnasiaacademica或academiesstudiageneralia)。有些设立多时的大学,也有不少分割成两部分:大学之外,另有一部分在教授古典学科,提供入大学前的预修人文课程。这类学校后来演变成为很多欧洲国家的古典中学(grammerschools,hauteecole,hochschule等),并且后来与大学一直保持密切的关系(DeRidderSymoens,1996:54)。
宗教改革对大学发展的另一影响是大学生人数减少。清教徒推动的宗教改革,其出发点在消除罗马教会系统(包括各地教会势力)的腐化与特权,也正因为特权逐渐被削除,原来具有神职的一部分学生,不得已离开大学(Perkin,1997:14;Ruegg,1996:5);加上培养神职人员原就是当时大学的主要功能之一,大学课程的世俗化,相对减少了有意向教会生涯发展人士的求学动机。宗教改革对大学发展的积极贡献在课程方面。为了引经据典、了解教义,新教徒钻研古希腊典籍。所以除了熟悉流行于当时的拉丁文外,教会人士也乐于学习古希腊文及希伯来文。像伊拉斯谟,他就是通晓多种语文的神学者。即使是天主教会,神职人员也以研习古典语文为尚。
启蒙运动(Enlightment)是开启近代史门扉的关键时期,17世纪后期到18世纪的西欧地区,其学术界波涛汹涌,多姿多彩。以法国为例,在政治思想上有伏尔泰(Voltaire,本名FrancoisMarieArouet,1694—1778)、孟德斯鸠(leBarondeMontesquieu,1689—1755)、狄德罗(DenisDiderot,1713—1784)以及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1778)等大思想家的出现,引发了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另一方面,美洲新大陆的发现,到东亚新航线的畅通,也改变了当时学术界人士的视野与世界观,醒悟到有广阔的新领域尚待开拓探索。在英国方面,牛顿(IsaacNewton,1642—1727)、培根(FrancisBacon,1561—1626)以及吉本(EdwardGibbon,1737—1794)等也分别在许多领域发挥震撼力。启蒙运动使当时大学课程中的经院哲学及绝对主义褪色,连带使教会在大学的影响力减弱。相对的,各地的政治势力却取代了教会势力而导致学术研究的国家化倾向。中世纪原有的国际化特色,随学术领域的世俗化(secularization)及神学在大学体系中不再“一院独大”的情势而改变。虽然18世纪的大学对新科学的引进,贡献非常有限,可是一些学术研究机构却在政治势力的扶植下设立,例如法国地区成立了农业研究院(lAcadémiedAgriculture)、外科手术研究院(lAcadémiedeChirugie)、科学研究院(lAcadémiedesSciences)以及医学研究院(lAcadémiedeMédicine)等(Hammerstein,1996:632)。虽然这些学院在法国大革命之后被裁并,但法国地区的研究风气显著受到鼓舞。除了这些研究院,尚有不少沙龙(salons)存在,是当时学者聚会论学的宠爱场所,这类机构在启蒙时代替代了大学的一部分角色。
大学的历史发展——从传统到现代第二节 大学发展(2)
二、表现突出的日耳曼大学
到15、16世纪之交,目前德国、奥地利、瑞士及东欧大部分的德语地区,已有相当数目的大学存在,包括布拉格大学(1347)、维也纳大学(1365)、爱尔福特大学(Erfurt,1379,但到1804年停办)、海德堡大学(1385)、科隆大学(1388)、布达佩斯大学(1395,后来数度中断)、莱比锡大学(1409)、弗里堡大学(1457)、英格尔施达特大学(Ingelstadt,1459,但1826年迁至慕尼黑)、蒂宾根大学(Tübingen,1476)以及维滕贝格大学(Wittenberg,1502,但1817年与哈雷大学合并)(DeRidderSymoens,1996:81—84)。到17、18世纪,尚有若干新大学在德国诞生,其中以哈雷大学(UniversityofHalle,1693)与格丁根大学(UniversityofGttingen,1733—1737)特别耀目。由于受到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影响,不少大学逐渐摆脱教会势力的左右。尤其在课程方面,面对新兴科学的出现,开始有相当开展性的做法。更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课程且以德语讲授,所以被学者视为近代大学革新的开端(田培林,1976:541—550)。
17世纪末的德国学术圈出现了两位重要的哲学家:一位是莱布尼兹(GottfriedW.Leibniz,1646—1716),另一位是托马修斯(ChristianThomasius,1655—1728)。后者的名气虽然不如前者,但对德意志大学的发展却有深远的影响。托马修斯原为莱比锡大学的哲学教授,思想上一向有显著的启蒙倾向。托马修斯于1688年在莱比锡最先用德语授课,打破了当时以拉丁语为大学讲课语言的传统,他因而被逼离开莱比锡前往哈雷另谋发展,于1694年获得当地政府支持,另行创办哈雷大学。当时托马修斯对大学制度改革抱有一番新的理念,曾为文阐述,他特别强调德语的重要性。哈雷大学筚路蓝缕,创设之初,只有十多位教授,校舍设施也很简陋,但重要的是这所大学在校务上开始摆脱教会的控制,大学经费也来自当地政治势力。哈雷大学教授除固定年薪外,也同时向学生收取听课费用(田培林,1976:544),研究工作也能逐渐跳开神学权威的解释,采取数学与自然科学的理念,大学的医学研究也开始有简单的解剖观察与实验。
1733年格丁根大学仿效哈雷大学成立,为德境新人文主义运动注入活力,开始重视“讲学自由”(Lehrfreihert)(田培林,1976:548)。该校财务,除了一部分移用寺院产业外,主要来自当地政府的支持,在性质上颇接近“公立大学”。格丁根大学本身也有行政管理单位,与教务的学术部门分开,从学校行政言,又向现代化大学迈进一大步。值得注意的是18世纪结束前,欧洲已有143所大学。虽然多数大学的规模相当有限,但是格丁根大学的例子显示不少大学已逐渐摆脱教会的控制,向地方政府靠拢;各地政治势力也开始意识到支持学校教育(包括大学)乃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当时少数大学且拥有校产,并有基金的运作。在教学语言上,民族语文也日渐流行,与通用的拉丁文并行。
三、常春藤大学的萌芽
从1636年哈佛学院(HarvardCollege)在美洲新大陆诞生到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这段时间,北美的英国殖民地共有9所大学成立,这些学府后来成为所谓常春藤联盟大学的主要部分,包括哈佛大学、威廉与玛丽学院(CollegeofWilliamandMary,1693)、耶鲁学院(后来改称YaleUniversity,1701)、宾州学院(后来的UniversityofPennsylvania,1740)、王子学院(后来改称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University,1754)、罗特岛学院(后来改称布朗大学BrownUniversity,1765)、皇后学院(后来的TheStateUniversityofNewJersey,改为州立大学,1766)以及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College,1769),分别与不同教派的新教徒有关,不过这些学府的控制权主要落在推动创校的地方人士手中。一般而言,美国殖民时期大学的管理机构系由热心教育的非教职人士主控,并成为一项特色。这种大学管理形态据称系受苏格兰大学的影响(Cohen,1998:16)。
18世纪开始时,美国地区的移民人口不过25万人。随后,新教徒大量移入。基于农场开发的需要,从非洲大陆引进大量黑奴。到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美利坚地区人口已增加到380万人。可是9所高等学府的学生人数总共不超过千人。主要因为当时大学教育除了培养极少数的神职人员(如威廉与玛丽学院)外,专业人士的培育尚无实际需求;同时大学课程多数移植自剑桥与牛津等欧陆古老大学(例如哈佛学院仿自剑桥);各校教授人数非常有限,例如哈佛学院在1721年到1783年间只有6个教授名额,讲授神学、数学、论辩术、解剖学及自然科学之类专门课程,一般课程则由四五位导师(tutors)担任。19世纪前的殖民地大学并无狭义的学术研究可言,大学的任务主要在教学。此外,英语已经凌驾拉丁文,成为主要教学语言。
虽然教会对大学教务的监督仍然存在,但是民间捐助人也积极参与其事,成为后来独具风格的美国公私立大学董事会的雏形。以1642年的哈佛学院监理委员会(BoardofOverseers)来说,有6位来自教会的神职人员,同样有6位出自麻省民事法庭(GeneralCourtofMassachusetts)的推举,以律师、法学家、医生、金融界人士及商业领袖为主。这种管理委员会代表大学接受外界捐助,经营校产(Duryea,2000:85),不过也有大学(如耶鲁学院)仍然由神职人士控制大学校务。
四、18世纪前的传统大学体制
传统大学发展到了18世纪,在体制上已略具现代化大学的形态,只是粗枝大叶,规模很小。例如多数大学设有文、法、医、神等四个学院,其中文学院(德语地区大学也有称为哲学院的)课程基本上是大学本科的教育,修业年限最初是3年,到了15世纪末期逐渐改为4年(Leader,1988:242)。一般学生通常先完成文学院或哲学院课程后,才能转到其他学院继续研习,所以也有取得大学任教资格后(即取得licence),又到神学院当学生,希望将来有担任教会神职的机会。法学院与医学院亦复如此,具有研究所教育的性质,完成学业者可能获得硕士(Master)或博士(Doctor)学位。而当时的学士(Bachelor)系指可以在登记有案的教师(Magister)指导下,担任一部分教学工作,类似助教的职务。
大学的历史发展——从传统到现代第二节 大学发展(3)
中世纪的大学生多数为神职人员,也有作为修道士与托钵僧的游学者,世俗人士反而人数较少。到了16、17世纪,政治权势阶层逐渐重视其子弟的大学教育,同时随着海外贸易的开拓,商人阶级也希望自己的子弟接受好的教育,纷纷捐赠金钱或地产给大学以示支持。所谓“College”者,起先指的应是一种学舍,由外界捐助设立,以供一批学生食宿。当时由于学生中神职人员不少,所以学舍在师生早晚共膳时,通常要为捐赠者祈祷祝福,以示饮水思源,用宗教祈福来报答。目前这种学舍的传统在欧洲一些古老大学如牛津、剑桥依然部分被保留。师生一起生活与学习的学舍有不同的名称:或称“hostel”或“hall”,也有称“college”的。这些学舍不一定是学校的产业,有些是学生集体向社区租居者。大学与当地市镇通常设有一个房租协议委员会,公定一个合理的价码,以免任何一方吃亏,尤其避免发生争议与纠纷。
中世纪早期的大学,教师与学生的身份并无明确划分,大学教师虽然有束供养,却无固定的薪资,一直到了15世纪末期才渐有薪资制度。有些大学如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一直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系由学生共同敦聘,薪资也由学生决定,依洽商条件付给。巴黎大学在13世纪(可能自1213年开始)就有类似新进教师的评审制,由原任的教师同僚对新加入教师阵容者投票决定是否接纳,尤其是对欲进神学院任教者,更严格执行这种票决程序。牛津与剑桥两校的教师自16世纪开始已经分为教授(professors)与讲师(lectors)两级,均由大学支薪。
大学的学院(faculty)由教授推选出院长(dean),而且依地区分配名额,推出教授代表,称为“nations”,例如巴黎大学有4个“nations”,分别由各地区教师推派出任。大学的校长称为“rector”,职责主要在协调4个学院的共同事务,行政权则相当有限。英国大学设有“chancellor”,原是指教会派驻大学神学院主持教务的神职人员,后来“chancellor”的权力扩伸至其他学院,渐成为主持学校大典及颁授毕业证书的名义校长,真正主持校务的学校首长,应该算是副校长(vicechancellor)。
实际上,从中世纪末期以迄18世纪,欧洲大学仍然有相当纷杂的类型,虽然巴黎大学及牛津大学的模式受到其他学府的仿效,但并未成为统一的制度。但无论如何,大学在发展五六百年之后,已有自己的传统。
文章来源http://xuexi88.blogspot.com/
0 评论:
发表评论